评标方法中技术评价“拟投入劳动力(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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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项目经理(仅限1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二级得0.5分,一级得1分;
2、拟安排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除外):
(1)工程师(建筑类专业)0.5分/人,
(2)专职安全员(C证)0.5分/人,
(3)建造师执业资格0.5分/人,
以上最高2分。
3、根据拟投入项目经理的项目经验进行打分,每具备1个同类项目经验得1分,最高得2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由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文件)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提供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经验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签订页;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项目经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及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
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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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项目经理(仅限1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二级得1分,一级得2分;
2、拟安排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除外):
(1)工程师(建筑类专业)0.5分/人,
(2)专职安全员(C证)0.5分/人,
(3)建造师执业资格0.5分/人,
同一人员具备不同证书不可重复计分,以上最高3分。
3、根据拟投入项目经理的项目经验进行打分,每具备1个同类项目经验得1分,最高得2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由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文件)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提供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经验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签订页;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项目经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及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
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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